- within Intellectual Property topic(s)
 - in Asia
 
- in Asia
 - in Asia
 - in Asia
 
- within Finance and Banking, Privacy, Media, Telecoms, IT and Entertainment topic(s)
 
外观设计作为一种独立的知识产权,关乎产品的视觉设计和外观,它们不仅增加了产品对消费者的吸引力,还是企业获得竞争优势的宝贵资产。
2024年11月,沙特阿拉伯成功举办了旨在缔结和采纳外观设计法律条约的外交会议。同年11月22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成员国共同批准了第28个WIPO条约——利雅得外观设计法律条约。
该条约的目标是通过梳理和简化程序,促进外观设计的保护,帮助设计者以及微型、小型和中型企业以更为经济的方式获得国内外的外观设计注册。
以下是条约带来的主要变革:
| 
 当前外观设计法律立法  | 
 新外观设计法律条约  | 
| 
 各国外观设计立法和要求差异显著  | 
 新条约明确界定了外观设计申请的要求和要素  | 
| 
 部分司法管辖区仍需实体文件提交  | 
 引入电子提交体系  | 
| 
 后续申请需提交经认证的优先权申请  | 
 实现优先权文件的电子交换  | 
| 
 许多国家的设计法中未提供工业设计披露的宽限期  | 
 引入12个月的宽限期  | 
除了上述变革,条约还包括以下新规定:
- 申请人可在获得申请日期后至少六个月内选择不公开设计;
 - 当原始申请包含多个工业设计时,允许提交分案申请;
 - 补救措施以避免权利丧失
 - 保护期限统一延长为至少15年,从申请日期、授权日期或注册日期起算。
 
该条约的下一阶段是批准程序,需要15个缔约方批准后方能生效。
中文校对:李宓,专利业务负责人,路盛律师事务所
The content of this article is intended to provide a general guide to the subject matter. Specialist advice should be sought about your specific circumstances.